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北京華商儲備商品交易所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交易所”)信息披露制度,加強信息披露管理,保護會員合法權益,根據《北京華商儲備商品交易所現貨掛牌交易規則》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交易所信息披露管理實施信息披露管理辦法。
第三條 交易所、會員應當遵守本辦法。
第四條 交易所應當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第五條 交易所實行信息披露制度,向交易所會員和社會公眾發布信息。披露的信息分為定期披露的交易信息及臨時披露的重大事項信息兩類,臨時披露的重大事項包括公司股東變更信息、會員嚴重違規信息及交易規則、制度變更信息及其他信息。需要臨時披露的信息在上述事項發生后,交易所應及時通過互聯網站向會員披露。
第六條 交易所根據有關部門通知及時發布信息。
第二章 信息披露方式
第七條 交易所通過會員服務系統或交易所互聯網站等方式發布信息。
第八條 因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于交易所的原因造成的信息傳遞中斷,交易所不承擔法律責任,但交易所將及時向會員作出解釋,并盡快使之恢復正常。
第九條 交易所、會員、信息公司、軟件開發商等組織和個人對不宜公開的商業秘密等信息負有保密義務。交易所在經批準的情況下,可以向有關監管部門或其他相關單位提供相關信息,并執行相應的保密規定。
第十條 交易所、會員、信息公司、公共媒體等組織和個人,均不得發布虛假的或帶有誤導性質的信息。
第十一條 會員可以向相關主管部門舉報。收到舉報的機關應當予以調查處理。
第三章 附 則
第十二條 違反本制度規定的,交易所可以按本辦法和《北京華商儲備商品交易所現貨掛牌交易規則》的有關規定處理。
第十三條 本辦法解釋權屬于北京華商儲備商品交易所有限責任公司。